12月19日,财政部税政司发布公告,山西省、青海省人民政府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海关总署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业务海关监管规定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等有关规定,就其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实施方案向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备案,经审核,予以备案。
山西省、青海省自2026年1月1日起,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离境退税,是指境外旅客离境时,对其在退税商店购买的商品退还增值税的政策。离境退税是国际通行的做法,目前已有包括欧盟、日本、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在内的5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我国自2015年起全面推行离境退税政策,至今已10周年。
今年来,已经有多个地区陆续实施宣布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包括内蒙古自治区、贵州省、吉林省、大连市、湖北省等。
此前,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等也已宣布实施相应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今年4月,商务部会同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中国民航局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离境退税政策扩大入境消费的通知》。
商务部副部长盛秋平就该《通知》介绍说,2024年,境外旅客入境消费占我国GDP的比重约0.5%,而世界主要国家入境消费占GDP比重在1%到3%之间,入境消费增长潜力巨大。离境退税有助于降低境外旅客购物成本,是吸引和扩大入境消费的重要切入点。
盛秋平补充道,离境退税不仅给境外旅客带来实惠,也是本国商品、本国文化走出国门的重要渠道,具有一举多得的政策效果。进一步优化离境退税政策,有利于吸引更多外国人来华购物、旅游,促进中外经贸人文交流,推动更多承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现代化建设成果的“老字号 新国潮”走向世界,实现国内国际市场相互联通、相互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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