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建立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评价制度的通知,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评价工作应结合市场建设情况开展多维度综合评价,重点围绕电力市场运营效果、市场作用发挥、经营主体可持续性发展、市场竞争充分度四个方面开展评价。
关于建立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评价制度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保障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高效运行和有效监管,现就建立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评价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要求,围绕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总体目标,构建科学、系统、动态的电力市场评价体系,统筹安全保供、绿色转型、经济效率等多重目标,全面准确评价电力市场运行成效,为电力市场建设和监管提供决策依据,促进监管工作科学化、精准化,进一步发挥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在电力资源优化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二、评价内容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评价工作应结合市场建设情况开展多维度综合评价,重点围绕电力市场运营效果、市场作用发挥、经营主体可持续性发展、市场竞争充分度四个方面开展评价。
(一)市场运营效果评价
1.市场建设进展。形成完整的统一电力市场基础规则体系,各地方能够及时出台实施细则或方案,在全国范围实现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等各类市场的基本全覆盖。
2.技术标准。具有完整的电力市场技术标准体系,同市场政策规则有序衔接,满足电力市场建设现阶段需要和行业发展需求,反映当前电力市场的先进技术和应用实践。
3.市场运营。电力市场运营基础构建情况,市场成员管理和注册业务便捷高效;市场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市场交易组织规范,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及时准确,市场干预机制执行合理,市场衔接顺畅;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满足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的要求,系统功能完备、建设规范、安全可靠等情况。
4.市场共治。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能够切实发挥研究市场规则、协调市场事项、反映各方诉求、开展自律监督、协助市场监管等作用,保障电力市场的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5.监管效果。建立统一电力市场监管体系,监管标准全国统一,监管手段科学完备,能够运用数字化等方式提升监管效能。
(二)市场作用发挥评价
6.要素流通。促进电力要素在全国范围高效流通,跨省跨区电力交易频率、交易规模持续增长,增强电网整体运行效率。跨经营区交易常态化开市,有效落实西电东送等国家能源战略,发挥省间余缺互济作用。
7.安全效益。通过电能量、辅助服务市场及容量补偿机制的协同运作,保障电力连续可靠供应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电能量市场对各类电源的顶峰保供激励作用,辅助服务市场挖掘发用两侧调节潜力,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作用;容量电价对支撑性电源、调节性资源的投资进行合理引导。
8.环境效益。市场机制和政策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和消纳,推动绿电交易规模扩大和绿证市场发展,实现绿色环境价值,新能源利用率保持合理水平,提升度电碳减排效益,支持国家“双碳”目标实施。
9.经济效益。测算电力市场整体经济效益变动情况,市场通过供需动态定价,有效引导资源跨时空优化配置,维持电价在合理区间内波动,保障发电成本合理回收,提升系统整体经济性与投资回报预期。
(三)经营主体可持续发展评价
10.经营状况。市场机制引导投资合理布局,保障电力企业成本回收和稳健经营,增强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维持产业平稳运行。
11.主体培育。市场为储能、虚拟电厂等新业态提供发展空间,推动民营企业参与,带动相关产业链成长,促进就业和能源新质生产力提升。
12.市场满意度。经营主体对电力市场的基本环境、总体效果评价积极,参与意识和参与度不断提高,市场认同感增强。
(四)市场竞争充分度评价
13.主体行为。电力市场实现统一开放,经营主体有序竞争,对不当市场竞争、报价异常及市场力滥用行为能够有效约束,电力市场信用机制健全,能够对市场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14.市场集中度。电力市场集中度指数处于合理区间,供需平衡风险与价格波动风险实现动态监测与阈值管控,市场风险防控机制健全有效。
三、评价方法
(一)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
综合考虑电力市场运营实际,评价指标的实用性、易获得性以及代表性等,逐步建立电力市场评价指标体系,完整、准确、全面反映市场多维评价内容,并适时动态调整和完善。建立电力市场评价标准体系,制定电力市场评价标准规范,规范化开展评价工作。
(二)采用多维综合分析方法
1.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定性分析主要通过现场调查、专家访谈、经营主体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联合开展;定量评价主要基于评价指标开展量化分析,具体指标体系另行制定。
2.横向与纵向对比相结合。横向对比是不同评价对象之间的对比分析;纵向对比是对同一评价对象不同时间周期的变化趋势分析。
3.过程和效果评价相结合。过程评价聚焦市场规则设计、执行与动态运行情况;效果评价主要衡量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社会福利分配及政策目标达成度等。
(三)发挥数字化技术支撑
充分发挥数字化技术对电力市场评价的支撑作用,强化电力市场评价与数字化监管的工作协同。实现电力市场数字化监管对市场运行状态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波动、潜在风险和市场效率问题,提升评价的时效性和响应速度。推进市场评价智能化,逐步推动将市场评价由“描述性”升级为“预测性”,实现市场评价可观、可测、可感,为主动防控市场风险、优化市场规则、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供关键支撑。
(四)按需有序开展评价
自2026年起组织开展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评价,制定市场评价标准。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按需开展电力市场评价工作。鼓励市场运营机构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市场量化评价,及时发现并反馈电力市场建设运营相关问题。
(五)加强评价结果应用
电力市场评价工作应形成评价报告,供相关政府部门及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参考。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电力市场运营机构要认真做好市场评价结果应用,加强分析研判和整改提升。
四、做好组织落实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评价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统筹组织,市场运营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共同参与。省级发展改革、能源等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与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市场运营机构等加强工作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开展电力市场评价,持续做好市场建设和监管工作。组织及参与电力市场评价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评价工作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独立、专业、全面开展电力市场评价,形成公正客观的评价结果。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可根据监管需要,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电力市场运营机构进行电力市场业务专业监管评估。各有关单位要保障电力市场评价工作安全稳定,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地方和企业负担,避免无效评价、重复评价、多头评价。



































